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学研究课题的水平和影响力,不断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理论创新,正式启动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并纳入市社科规划项目(以最终下达的立项通知为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学术方向,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立项课题数量
本期拟立项30项课题,包括重大课题5项、重点课题10项和一般课题15项。
三、课题选题
课题申请人从《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定题目,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也可以根据当前热点、重点任务、前沿问题拟定研究方向。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我校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职务或职级。
(三)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四)申请人课题申请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五)申请人不得以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或已在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申报课题。
(六)申请人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立项与结项申报
立项申报:课题申请人应在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课题申请书。
结项申报:通过立项的课题应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结项申请书和课题成果。
六、课题成果要求
1.课题成果形式包括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等。
2.最终成果重大课题不少于3万字、重点课题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不少于1万字,对策建议部分不低于总篇幅的1/4,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
3.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文章1篇。
七、课题经费
按照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标准,给予重大课题5万元/项、重点课题3万元/项、一般课题1.5万元/项,分期拨付。
八、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汇总表》(附件2)和《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496022379@qq.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指南序号,格式为word及PDF。申请书纸质件(1份)交科研处211办公室。
(二)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
联系电话:65362357、18983256757
附件:1.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汇总表
3.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M88科研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