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经费依法合规、高效有序使用,根据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加快已结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通过结题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横向、校级科研项目及配套项目经费,其剩余未执行经费均需纳入本次加快执行范围。
二、工作要求
1. 明确完成时限: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梳理执行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剩余经费,并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2. 规范经费使用:经费支出需严格遵守《重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师发〔2023〕51号)及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保票据真实、手续齐全、用途合规,严禁违规使用或突击列支,确保所有符合规定的支出按合同约定及财务制度执行完毕,特别是科研绩效部分。
3. 剩余经费处理:2025年12月31日后,学校科研处将联合财务处,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剩余经费进行统筹处理,具体操作及要求后续通知。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依托学院积极配合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孙建敏,65362357;
李 颖,65910078;
罗 姣,65918965。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