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接市教委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按照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教委人文社科处历年批准立项、研究截止日期在2012年10月以前的所有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2年10月26日前提交《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提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附件2),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延期申请之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市教委将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市教委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市教委下达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以及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6.结项材料的装订要求等详见《结题材料提交说明》(附件3)。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登陆科研管理系统,查询本学院目前在研的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准备好结项材料,按时提交。
联系人:刘佳瑜 联系电话:65362357
地址:大学城行政办公楼211办公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
科 研 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关于集中清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10.26日截止).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