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截止时间
由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程序比较复杂,请有意申报人员严格遵守成果登记和奖励申报的截止时间,并及时和科技处科研科联系,以免延误申报,同时登陆http://211.68.23.93/xmsb,仔细阅读申报具体要求和推荐工作手册。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1.请有意申报人员于2012年 7月16日前将成果登记的相关材料送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成果登记完毕后,由科研处分配申报账号,申报人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材料初稿于2012年 8月22日送到科研处,审核后再进行装订,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万辉 联系电话:1363794176
教育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 100080
开户名称: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 号: 137011516010007132
用 途: 2012年教奖评审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工作手册、回避专家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