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2009年及以前全市教育科学规划
立项课题尽快结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课题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对2009年及以前立项至今到期未完成的规划课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至今到期未完成的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清理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附件清单中公布的在研课题负责人名单,务必及时通知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2.本次清理即日启动,截止到2013年6月20日。请各课题负责人抓紧时间在该时限内结题。逾期不结者,按撤项处理,重点课题视情况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及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管理单位负相应责任,下一年度课题申报指标视情况酌减。
三、结项成果要求
(一)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成果的基本要求是:
1、重大招标课题: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重点课题: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3、规划课题: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在可能情况下必须明确标注: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类别”成果字样。
(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还须包括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2000字以内的工作报告和15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公报。
四、结题评审形式
1、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专家采取通讯或会议评审的方式鉴定结项。专家人选可由项目负责人向市教科规划办推荐;
2、规划课题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至少5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结题评审。
3、专家要求: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顾问、课题研究指导专家均不能担任该课题的结题评审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本地(本区域)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评审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评审意见、评定等级和是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4/5专家的意见确定是否通过结题评审;
3、专家鉴定费用:结题专家鉴定评审费由课题组自行承担。重点课题的结题鉴定费3000元/项,由科研处代收后交给市教科规划办,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费由课题负责人直接支付给鉴定专家。
五、结题材料
1、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组依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范”(见附件2)制作课题结题评审材料;
2、重点课题提交一式6份,规划课题(含专家鉴定意见)一式3份。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刘佳瑜 联系电话:65362357
E-mail:kyc7@cqnu.edu.cn
地址:大学城行政楼211办公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
本通知附件材料:
1、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在研课题清单
2、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范
3、结题申请表
4、结题验收申请评审书
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6、通讯评审专家鉴定意见表
科 研 处
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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